上海紫竹科学园区由闵行区人民政府、上海交通大学、紫江集团、上海联和投资公司等七家股东单位共同投资组建。于2002年6月25日奠基,一期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2003年,被列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6年3月,园区通过国家省级开发区审核并予以公告; 2009年9月,被国家发改委授予“上海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被国家商务部和科技部授予“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生物医药)”。2009年10月,园区被中组部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园区”,被上海市商务委授予“上海市软件出口(创新)基地”, 2009年12月,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目前,园区正积极推进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准备工作。
周边有沪杭高速公路(A8)、同三国道(A30)、嘉金高速(A5)、松闵公路、沪松公路等高等级公路,构成了便捷的公路交通网络。同三国道将沪杭高速公路和沪宁高速公路连成一体。
上海紫竹科学园区一期规划占地13平方公里,由大学园区、研发基地和紫竹半岛三部分组成。园区在规划中引入了国际著名科学园区的先进理念,突出生态发展、人文环境与产业特色的主线,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并配以高品质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力争创造一个居住、创业两相宜的人文化生态环境。以集成电路与软件、新能源、航空航天、数字内容、新材料和生命科学等六大类产业作为主导产业。
税收优惠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
3、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开发和科研试制所发生的费用,允许企业列入技术开发费用。
5、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条目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为90亩,东至新浩路,南至古恩路,北至古丹路,西至新瀚路,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亿人民币。其中,一期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