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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外建"模式的界定、分类
作者:赵弘    内容来源:《总部经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30    

        "生产基地外建"模式,是指某一区域的企业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在其他区域新建生产基地,从而使得企业总部与新建生产基地在地域空间上处于分立状态的经济行为。"生产基地外建"可能发生在企业创建之初,总部机构与生产基地就直接分立两域,也可能在企业 发展过程中,企业出于拓展的需要而在外埠投资建立若干生产基地,原有企业主要履行包括战略规划、资本运作、技术开发、市场统筹等在内
的总部职能,生产基地主要负责产品生产制造,也可能同时肩负区域营销、区域服务、区域市场管理等具体职能。
  在企业实践中,"生产基地外建"模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产基地外建"仅指总部直接在外域投资建厂,基地企业一般以独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形式设立。而广义的"生产基地外建"包括通过在外埠新建或与其他企业共同运作实现生产基地的扩张。广义的"生产基地外建"所反映的企业总部与新建生产基地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是多样的,一般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独立投资型。这是生产基地外建最为基本的形式,即由企业总部筹集资金直接在外埠投资建厂,生产基地企业成为总部的全资子公司或隶属分公司。对于市场垄断性较强或生产技术专有性较强的企业一般采取这一形式,有利于巩固其垄断地位,独享利润并维持技术的专有性。这一形式的缺点是资金需求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风险独立承担,短期内对企业财务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二是股份合作型。即本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合作在其他区域建立生产基地,新建企业以股份合作组织形式设立。企业总部可以资金、专利技术、固定资产等生产要素投资入股。股份合作型较其他形式最大的优势表现在:通过合作关系进行基地建设可以缓解总部的资金压力,同时降低营运风险;通过与目标区域的企业合作建厂,充分利用合作方的本土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同时降低了总部企业进入外埠市场的壁垒,这在地方保护盛行的区域更具效率。这一形式适用性较强,在"生产基地外建模式"中运用最为广泛。许多海外企业就是通过建立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我国市场而取得较大成功的。
  三是兼并收购型。即通过兼并、收购、接管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对外埠企业的控制,从而间接实现"生产基地外建"。该形式的优势在于通过资本运作,企业总部可以迅速介入外埠的目标企业,从而实现对生产基地所有权的控制,节约了时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贸易自由化趋势的不断强化,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外埠其他企业完成其生产制造基地迅速扩张的目标。但在实施并购活动后,企业总部一般要对生产基地进行资源整合、人员更换、制度变革、文化融合等系列活动,以使生产基地建设满足企业总部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
  四是特许加盟型。即企业总部以让渡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在外埠建立生产基地。一般是由总部向外埠加盟企业有偿提供品牌商标、专有技术、专有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等生产要素,而由外埠企业进行投资建厂。总部通过提供上述专有要素实现对该生产基地的控制,既维持了企业价值链的延伸和拓展,又从"生产基地外建"中实现了直接收益。许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就是通过由总部向外埠加盟商提供生产配方来实现生产加工基地的海外扩张战略的。
以上四种"生产基地外建"形式的具体差异,主要表现在总部对生产基地的控制方式和控制程度上,但共同的结果,都是企业的生产基地在外埠扩张,企业总部所控制的生产制造能力实现增量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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