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总部经济是新近提出的一个新的经济学理论,但人们对于企业总部向中心城市聚集这一经济现象的关注却比较早,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吸引企业总部向本区域聚集。在我国,北京市政府是较早出台这方面政策的城市之一。 1999年1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促进了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性总部和研发中心。 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改善北京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入驻的软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鼓励总部经济的发展。2002年7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 《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而且 上海市将“总部经济”定为 2005年吸引外资工作的重点。
一、政府外资政策干预的理论分析
各国政府依据国家的目标对在本国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国公司进行管理。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对跨国公司的进入管理和经营管理。各地方政府也依据其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对在本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进行管理。依据政府干预的一般原理,政府对跨国公司和外资的管理有其经济理论基础。
在宏观上,运用外资政策有助于内部和外部平衡。例如,雇佣当地雇员的规定有助于政府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出口业绩要求和限制利润汇回等措施有助于政府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
政府对外资的干预很大程度是针对市场效率进行的。由于外资进入可能导致市场失灵,使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干预。例如,外资政策中的税收和补贴措施是克服外部效应的重要手段。外资进入会带来知识扩散和流动性工人技能水平提高等正的外部效应,但由于这些外部效应所带来的利益不能由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因而导致外资的边际收入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因此,有必要要求政府提供补贴 (税收优惠),增加外资边际收益,弥补两者的差距,鼓励外资进入;当外资进入出现环境污染等负的外部效应,导致外资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政府应该征税增加其边际成本,限制外资进入,以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对跨国公司而言,在技术与管理等无形资产全部被内部化的情况下,既没有正的外部效应,此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当存在正的外部效应时,就需要政府以鼓励措施来补偿。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如果实现正的外部效应,或不能全部实现内部化,同时没有政府补贴措施,外资将不愿意投资这个东道国;如果是负的外部效应,外资将愿意在这个东道国投资。
总体上讲,政府干预校正市场失灵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时,会给经济带来扭曲。例如,跨国公司为抵消政府的高税率影响而采取转移定价战略;政府制定鼓励引进高技术的政策,可能导致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采用不适用的资本密集型技术。
二、政府与总部经济的关系
政府在发展总部经济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李安方教授认为决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选址的六大因素为政治环境、基础设施、区位条件、政策与制度环境、专业服务水平、人力资源条件,而其中的政治环境、基础设施、政策与制度环境三项与政府有着密切关系。
1.政治环境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作为跨国公司管理地区内子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机构,聚集了该地区优秀的管理人才、大量的资金、重要的研发机构,这些都使得地区总部成为极其敏感的部门。如果入驻城市政局不够稳定,出现政治动乱或战争威胁,那么跨国公司将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根据“经济学人情报组”( 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2002年12月出版的《亚洲商务》(Business Asia)中的文章《地区总部问题》(The RHQ Question),“经济学人情报组”对1100家来自北美、欧洲和日本的跨国公司进行的调查报告显示,跨国公司在选择地区总部时,最看重的基本因素就是该地的政局是否稳定。
2.基础设施
《地区总部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基础设施条件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选址时考虑的仅次于政治稳定性的第二重要因素。地区总部作为跨国公司设在国外的重要决策和管理部门,为减少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需要掌握大量的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及其变化趋势,且与公司总部和地区内子公司保持沟通。这些信息不仅交换量大,而且又多为跨国公司的国际交换,因而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如同轴电缆、光缆、交换机系统、传输装置、卫星天线等的要求很高。同时,地区总部的业务活动,需要一系列与人员流动与业务交流相关的基础设施作保障,因而对国际航空港、高速公路网、国际饭店设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等设施有较高要求。当母公司选派常住人员时,还会对生活环境及子女教育提出较高要求。
3.政策与制度环境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东道国的投资实体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直接关系到其生存和发展;东道国对跨国公司营运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直接关系到其职能能否快速有效实施。因而东道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与政策环境及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便成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十分关心的问题。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较低的市场准入壁垒;宽松的外汇进出限制;自由灵活的资金调度;便利的人员出入境、货物进出口;一定的税收优惠;完善的法律、司法体系;高效率的政府服务等。
三、政府在发展总部经济进程中的作用
总部经济是在区域之间存在资源禀赋差异条件下,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自主在不同区域进行资源配置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应该认识到市场在公共物品、外部性等领域会出现失灵,这需要政府发挥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政府应该在发展总部经济时,对自身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政府的作用只能是引导而非主导,政府要做的是做好企业竞技的“裁判员”,而非“运动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和市场在发展总不经济中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相互补充。一个有效的政府是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它能够对市场经济和个人活动起促进和补充作用。
一个中心城市要发展总部经济,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以及使经济外部性内在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说,在发展总部经济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应当是注重公共投资,为总部经济的形成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实施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本区域比较优势;强化人力资本和积累社会资本,为发展总部经济提供良好的软环境;进行制度建设,制定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应政策和经济主体行为规则。
1.政府通过适当的政府公共投资催化总部经济的形成
政府对公用基础设施的投入,包括文化教育设施、公用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对于公司总部的区位选择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为发展总部经济,政府通过制定规划以及通过对特定区域基础设施的投入,来引导、调节公司总部在特定区域的聚集。如北京的中央商务区和海淀丰台科技园区,就是政府率先在这些地区进行基础设施的投入,从而促进和鼓励公司总部入驻这些地区。
公司总部的聚集存在自我强化机制。随着一个区域总部聚集数量的增多,会导致市场环境条件的不断完善,加上存在学习效应和知识积累过程,总部经济存在随规模的扩大和时间的延续不断扩张的正反馈机制。而这种正反馈机制的启动则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公共投资。因此,政府需要通过一定的公共投资,改善区域基础设施,为企业利用区域比较优势资源创造条件,从而使得总部经济的正反馈机制得以形成。
2.政府实施适当的产业政策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
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总部经济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可以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为原则,增加市场的开放度,维护市场秩序并加强管理,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政府通过适当有效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等经济政策,可以改变区域企业所能获得的收益和所承担的成本,当政府产业政策客观上起到增加总部在该地区的期望收入或降低总部在该区域的经济活动成本时,将能充分发挥本区域的比较优势,使得总部经济在这一地区兴起和发展。比如,台湾为吸引国际跨国企业来台湾设立营运总部,先后采取租税和土地租金的优惠,高科技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减免等产业政策措施。另外,政府应该针对不同的行业给予特殊性、差别化的支持和鼓励。例如,外商投资医药行业,最需要的是得到药政许可或临床认可的政策支持。作为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企业,对“两免三减”及降低土地价格等优惠政策的依赖程度较低。
3.政府引导和服务于总部经济发挥正面效应
总部经济不是孤立发展的,与外界经济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价值链的一部分,对于所在区域的经济具有重大贡献,但这些效应的发挥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从而充分发挥总部经济的正面作用。例如,利用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总部经济的税收效应;利用产业政策发挥总部经济的产业乘数效应,带动其他经济的发展;对中央商务区的各种优惠政策从而发挥总部经济的集群效应。政府不仅用政策来引导总部经济的良性运作,为总部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且可以服务于总部经济,最大程度上发挥总部经济的正面效应。
四、政府发展总部经济的对策
1.政府对总部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空间规划有待加强
全国各地对总部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竞相提出吸引企业总部入驻,发展总部经济的战略,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仅北京市内,就已形成朝阳区 CBD、中关村西区的高科技商务区、西二环的金融商务区、丰台总部基地四大发展总部经济的基地,宣武、顺义、通州、怀柔、石景山等其他区县也先后开始规划建设,纷纷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总部入驻。
这种对总部资源的争夺是市场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正常竞争,限制在一定程度内是有益的,但是从政府全局来看,对总部经济发展缺乏统一的空间规划,将导致过分的竞争,不利于形成城市合力,甚至容易造成一定的浪费。因此,政府对总部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空间规划还有待加强,要从整体上进行统一规划,处理好总部集群布局与分散布局的关系。
2.政府应树立市场营销观念
政府应该意识到自身职能的变化,服务于经济,而不是领导经济。发展总部经济,对于政府来说,要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建立起服务产品的概念。政府部门应认识到自身是第三产业的一个部门,任务是提供服务产品——公共服务产品,而不是凌驾于产业部门之上的“官”。入世以后,政府面临的最大变化就是作为“官”介入市场的成分逐步减弱,作为“仆”服务市场的成分逐步增强。企业、居民纳税就是为了买政府作为 “仆”提供的服务产品。此时企业、居民是顾客即上帝。就发展总部经济而言,总部在选址时考虑的因素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当地政府提供的服务产品的性价比。政府为吸引更多总部,当然应通过市场营销完善其服务产品以取悦 “上帝”。
( 1)准确定位目标
各地政府发展总部经济的根本目标是获得总部经济的直接和间接收益,推进本地区现代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正如企业要把利润最大化目标落实到市场份额、研发等数量指标上一样,总部经济也应有更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目标。笔者认为,目前各地方政府宜把发展总部经济的具体目标设定为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原因主要在于总部经济的间接收益的获得直接与产业结构能否优化升级密切相关。此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构成吸引总部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由于各地区产业结构的初始结构不同,所以各地区引进的总部类别也应有所差别。
( 2)依据需求制定对策
总部在选择地点时主要考虑当地的政治环境、基础设施、区位条件、政策与制度环境、专业服务水平、人力资源条件。因此,政府首先应将资金投入到教育、交通、通讯等带有各类总部皆看重的“公共产品”特征的部门,创造总部区域的独特优势,以提升对总部的吸引力。
( 3)综合运用市场营销策略
市场营销学中经典的 6P战略(6P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地点-place、促销-promotion,权利-power与公共关系-public relations)同样适用于各地政府制定、实施总部经济战略。政府通过建设设施完善的中央商务区吸引总部,与市场营销学中的地点策略(Place)就同出一辙;政府通过强势的形象宣传提升城市品位来吸引总部,就与企业常用的推销策略(Promotion)有异曲同工之妙;侨乡政府利用丰富的海外关系资源,游说总部进驻,则可以纳入社会关系策略(Public)的范畴。因此,没有必要动辄祭起“价格战”的法宝大搞“政策优惠比拼”。
( 4)重视社会营销
社会营销的本质,简言之就是把营销的视角从传统的顾客群扩展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如供应商、社区等。就总部经济而言,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应仅仅涵盖总部,而且还应包括已在总部区域落户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居民、其它地方政府特别是相邻的地方政府等。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因总部经济发展导致的物价上涨等问题给居民带来的负面效应。为克服地方政府间以邻为壑的非合作局面产生的“区域壁垒成本”,可以考虑通过与其它地区政府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开发总部经济。总之,发展总部经济必须突破“肥水不流外人田”思想,要通过社会营销,将非合作的“负和博弈” 或“零和博弈” 演绎为合作的“正和博弈”。
3.政府加强硬环境建设
发展总部经济,就需要有配套的硬环境为其提供条件,如:智能化的写字楼、公寓、饭店、交通、通讯和一系列配套设施等。因此,城市要发展总部经济,不仅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要根据总部经济的要求规划和建设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是城市向城市居民和单位提供基本服务的公共物质设施以及相关的产业和部门,是整个城市经济系统的基础,同时也是吸引总部入住的主要条件。因此,基础设施建设除要遵循系统性、适度超前性等一般性原则之外,还要满足总部发展的特殊要求。总部经济产生于信息经济时代背景之下,是企业为适应激烈竞争而进行组织创新带来的新的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的特征之一就是高效性。作为总部经济运行的平台,中心城市要根据企业总部的这种需求,注重基础设施网络的系统性、高效性,尤其是总部聚集的城市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的高效性。
总部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城市环境,首先,应建设生态社区。做好总部聚集区的生态化建设规划,除了建设商务写字楼宇等建筑之外,要注意建设绿色空间,比如配置公共绿地,打造绿色建筑,努力实现交通系统生态化、水资源系统生态化、城市垃圾处理生态化等,建设生态社区。其次,做好城市的交通系统建设。城市交通对于城市商务活动开展的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因此,需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城市轨道系统的建设;同时,建立公路分级系统,确保通往城市干线的交通便捷;多种运输方式紧密结合,促使交通体系趋于完善和合理。在城市交通系统建设中,要重点解决好中央商务区的交通问题。要加强交通规划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合作,把交通系统同周边建筑、城市功能布局结合起来。再次,实现中央商务区的功能多样化。要完善中央商务区的功能,在商务中心区内,除了布局办公室楼宇外,要适当布局酒店、商店、餐厅、咖啡馆、娱乐场所等,以促进中央商务区办公功能和其他功能的融合,创造一个更加满足高级白领需要的具有活力的社区。企业总部的选址,优越的文化和生活环境是构成总部区域与其他区域比较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区域内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可以为聚集在该区域的公司总部的高级员工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服务。
4.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
发展总部经济,环境要求很高,良好的基础设施,优美的城市环境、浓厚的商业文化、开放的市场体系、有序的市场秩序、发达的知识型服务业以及一定的优惠政策等,都是吸引企业总部入住的重要因素。在这些因素中,政府一般对硬环境很重视,却容易忽视发展总部经济的软环境建设,结果还是很难吸引企业总部入住。因此,在发展总部经济中,一定要处理好软、硬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
( 1)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环境建设
一个地区能不能发展总部经济,能不能吸引企业总部在本地区聚集,关键取决于市场而非政府。政府必须转换职能,提高效率,将职能严格限定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公共服务上,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为企业总部提供赖以栖息的“梧桐树”。
在开放市场的过程中,市场经济需要政府为企业自由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证,使企业可以在无歧视的、公平环境中自由竞争,而政府的正当角色则是制定和完善平等对待每个市场主体的游戏规则,服务于企业,其作用不是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不断维护和增进市场的有效性。
制度作为经济主体的行为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等多个方面。公司总部的经济活动,由于其自身价值创造过程的特点,对于一定区域的制度环境有着高度的敏感性。因此,政府应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这对总部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仍然存在相当多的歧视性政策,比如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不同政策。一些产业领域开放还不够,行业垄断制约了社会资金、民间资本的进入,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聚集,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一些资源,如市场和政府信用,都集中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手中,外资和民间资本很难获得,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影响了经济的活力。
事实上,成长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民营企业往往具有明确的营利动机,有动力追求成本最小化。国有企业由于承担了一些社会职能,对于成本、利润等反而不如民营企业敏感。我们也注意到,最近国内企业的“迁都”浪潮,主要还是民营企业。这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民营企业更有动力去利用区域之间的比较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发展总部经济,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建设一个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
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对于总部经济的形成至关重要。政府的制度建设,可以通过影响该区域的交往和协调成本,进而影响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这一影响将直接决定着总部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因此,政府在发展总部经济中,要努力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使城市的综合商务成本最低,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使法律法规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为投资商创造良好的投资、贸易法律环境。同时,建设良好的城市社会服务体系、有序的市场秩序、高效的诚信体系,保持高水平的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城市文明程度等。总之,制定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应政策和经济主体行为规则,对政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使信息从封闭型转向公开化,有利于总部经济的形成。
( 2)改善税收环境
税收政策不仅直接影响总部的投资计划和成本核算,更是一国或地区政府对于总部政策意图的重要反应。因此,政府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是总部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调控工具。
税收优惠作为吸引外来企业和资金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国公司或国内大企业集团,尤其是对于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大企业来说,总部一般要履行投资中心、结算中心的职能,因此对总部所在区域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这时,政府相应的税收优惠手段,对吸引总部入驻往往会起到重要的作用。新加坡曾发起过吸引西方和日本跨国公司建立地区总部的运动;台湾也曾谋略颁布法规,目的在于使外国人能够较容易将地区总部落户台湾。因此,政府可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来吸引总部经济,并可调节总部经济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地位。如:
在基本税收准则的框架中,可以尝试对进驻的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对一些在全球声誉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或特殊企业量身定做与其投资方式、财务结构相适应的税收政策,能对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入驻起到示范带动效果。但也要防止地区间的恶性竞争,最后“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便宜了跨国公司。
根据总部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建立灵活的税收调节体系,如以总部贡献的年均产值、年上缴税额、年资本性再投资额、就业人数等指标为依据建立差异性税收政策,一方面吸引总部入驻,另一方面鼓励企业总部在当地合并纳税,扩充税源。
为加快区域的总部聚集,可以在专门的总部基地园区内实施特殊的税收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总部进入规划区域内,由此形成总部集群的规模效应和放大效应,也有助于树立总部基地的品牌。
对于当地大力鼓励优先发展的产业或投资方向,可以赋予该企业总部更为优惠的税收条件。例如,加拿大为了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允许企业科研费用可全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 3)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企业总部与制造基地在地域空间上分立后,一般由总部通过资金链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这时以总部高度的资金调控自由和强大的资金融通渠道为支撑的。尤其对于跨国公司,宽松自由的资金融通渠道、安全稳定的资金管理手段以及先进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是总部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例如,我国“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外资企业的高速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当地优越的金融环境。因而,政府有必要根据总部经济的特征尤其是跨国公司总部的金融需求进行相应的金融政策创新,以不断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总部经济的金融政策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跨国公司总部与其境内子公司的统一资金管理政策。 统一境内子公司的资金管理是地区总部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跨国公司国际化的资金运作模式。但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相互有偿调拨资金,因而地区总部资金管理的职能难以实现,它不能在子公司之间自主及时地调剂流动资金余缺,也不能集中净现金头寸管理。一些子公司有大量富余资金,而其他一些子公司不得不向银行借款,这无疑提高了跨国公司的财务成本。为缓解上述矛盾,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调节方式:第一,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来调剂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第二,通过设立财务公司来调剂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第三,资金划转集合管理,这时国际上常见的跨国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工具,即地区总部和子公司可以在不同银行开户,地区总部账户为实际账户,地区总部和子公司之间涉及到无贸易背景的实际资金划转,通过每日的资金调拨,实现子公司账户资金零余额管理。
二是总部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作为地区总部, 不仅要求能对境内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还希望实现对境外子公司资金头寸的集中管理,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以及对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根据我国现行外汇法规政策,上述要求难以实现。我们可以针对这一问题做如下政策考虑:第一,允许地区总部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资金管理账户,借助离岸资金管理账户来实现对境外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头寸管理;第二,开辟特别通道,允许地区总部按规定条件与境外关联企业有偿调拨资金,在确保境内跨国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对外融资安全、如期有偿返回的前提下,允许其将未分配利润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调拨给境外关联企业;第三,在规定限额或借用外债比例等前提条件下,允许境内地区总部通过自有资金或向母公司、子公司筹集资金,实现对外直接投资。
三是总部外汇管理政策。 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企业总部可以在银行除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外,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个以上的外汇账户,保留较高的外汇结算账户限额,并可以依法在境内划转外汇资金。同时,为有效发挥总部的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可以尝试在外汇管理部门严格审核的情况下,由总部进行集中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
四是总部的资本运作与投融资管理政策。 资本运作与投融资管理是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的重要职能之一。尤其对于采用总部经济运作模式的企业来说,总部机构更多的是通过资本纽带对于外域的分公司、子公司加以控制和管理,而这都必须与高效完善的资本运作与投融资管理政策为支撑。针对这一实际可以考虑如下措施:第一,在严格审核总部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给予总部企业更大的信贷支持;第二,允许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更深层次地介入资本运作市场;第三,加快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企业总部职能的发挥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 4)健全法律法规环境
对于入驻的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总部而言,东道国及当地法规环境是其选择总部入驻区域的重要因素。关键原因在于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地域性,而总部经济模式又恰恰依据地域间的资源差异实现了企业总部和制造环节在不同区域的分立,两区域间的法规制度环境差异成为总部新设或迁移直接关注的问题。
一是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的法律体制。 经济全球化的特征之一,就是各国企业之间竞争规则和平台的一致性。我国发展总部经济就必须站在全球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高度,为各跨国公司总部实施其全球竞争与发展战略提供一个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这与 WTO规则对我国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政府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环境,要尽可能在政策、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接轨,对违背WTO规则或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冲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另外,还有透明度的问题,对在华投资的外商进行调查的时候,外商在中国投资最关键的问题就是透明度的问题。要发展总部经济,政府应该提高总部经济所在区域的透明度,第一,在任何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之前,不能搞 突然袭击,应该提前公布草案,供所有的国内外企业提意见、作评论,这是在法律规定制定之前。第二,法律和政策制定出来以后,必须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公布这些法律,使得法律具有它的严肃性,使得大家对各方面的法律都知道,我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可以到哪个部门去了解。任何一个法律法规,哪怕是最细小的法规,投资者、经商者都应该知道可以在哪里最快地拿到这个法规,这点看起来非常小,但是非常重要。因为在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时候,必须完全保持透明度,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也就是不能厚此薄彼,对这个企业是一条规则,对那个企业是另一条规定,完全的透明度在实施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在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时候,如果任何一个企业遇到问题,他必须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最有效的渠道来找到他履行这个法律法规所遇到的问题,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话,应有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发展总部经济,建立一个透明的、稳定的、可预见性的法律环境很有必要。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从企业按照总部经济模式运作的内在机制出发,跨国公司中相当部分将地区总部布局中国是为了直接介入并试图占领中国市场。而当前不少跨国公司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两大法律实践难题仍存有疑虑。我国近年来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专利法》、《商标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同时参加了包括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在内的几乎所有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海外跨国公司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为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其研发机构进驻,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鼓励企业总部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可以组建专门为总部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咨询、维权以及产权交易机构。
三是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降低政府服务的成本。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因为有很多庞大的官僚机构,有成千成万的行政审批条款,政府服务成本是全球最昂贵的国家之一。行政审批的复杂繁琐是中国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不利于总部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一方面通过精简大量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环节,降低中国的政府服务成本,根据有效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责任性原则,对现有审批体制进行系统的清理和改革,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应该明确程序、时限和责任,增加透明度,健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精简政府机构,提高政府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可以为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总部提供绿色通道,成立专门机构为其提供更为高效完备的服务。
( 5)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
人力资源是发展总部经济所需的基础资源,也是企业总部选址时考虑的重要因素。由于企业总部主要履行的是战略决策、资源管理、资本运作、研究开发、市场推广等重要职能,因而形成与总部职能相适应的战略性人力资源供给是发展总部经济的客观条件。跨国公司在地区总部迁移或设立新的区域性分支机构过程中,会伴随着公司战略性人才的流动,同时总部机构与各分支机构之间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也存在经常性的人事交流,尤其对于较为稀缺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在不改变国籍及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经常需要跨国、跨地区自由交往。因此,政府要为跨国企业总部人才的自由流动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例如,上海就给予在陆家嘴入驻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层工作人员长期或多次有效签证、落地签证的便利,为外籍人士子女教育提供国际化的语言学校。为了营造总部经济发展的人才环境,我们可以根据总部人才的现实需求实施针对性的人才政策,吸引总部需要的战略性人才流入。积极吸引和培育一批既懂跨国经营又深谙中国市场的综合性人才,满足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实施本土化战略对此类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专门的总部人才资源储备库和交流中心,降低企业总部对所需人才的获得成本,提高入驻企业总部的启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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